查看原文
其他

农贸市场的行业主管部门是谁?看完你就明白了

豆子 监管之声 2022-05-08

监管之声

长按关注

看精彩文章和知识!

....
近日,商务部在回答公众留言时,称农贸市场的行业主管部门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下面是商务部2020年3月19日的“回答”


那么,商务部网站的这种类似机器人的回答到底是否准确呢?让我们从三定方案和法律法规中寻找答案。


一、商务部“三定方案”



国务院关于商务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 《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商务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

二、 主要职责


(三)拟订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三、内设机构:

(八)市场体系建设司。组织拟订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推进流通标准化;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双百市场工程”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保证“双百市场工程”农贸市场项目建设质量,做好项目验收工作,商务部组织制订了农贸市场建设标准(见附件1)和验收规范(见附件2),现印发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指导和督促市场做好项目建设工作,确保项目进度;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完善后的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做好项目验收工作。

附件:

1.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2. 农贸市场建设项目验收规范

二○○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以上是商务部的三定方案和商务部发布的关于农村市场建设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从上述文件中可以看出,农贸市场体系建设的职责在商务部门。


下面,让我们从各地的地方法规来看看,农贸市场的行业主管部门是谁?目前,能检索到的关于农贸市场的地方法规主要有四部:


1.郴州市城区农贸市场管理条例

(2019年10月31日由郴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通过,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11月28日批准,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第四条规定: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和建设要求,指导、监督农贸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工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贸市场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市容和环境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其他相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负责农贸市场管理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的相关工作。农贸市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照职责做好农贸市场管理的相关工作。


2.扬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

(2019年3月27日,扬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19年5月30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


该《条例》第四条规定: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农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并设立以市场监督管理、商务、城市管理、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公安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农贸市场管理协调机构,具体负责农贸市场监督管理的指导、协调等工作。第五条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农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贸市场监督管理相关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督促农贸市场开办者落实经营管理责任。

3.徐州市市区农贸市场管理条例

(2010年6月25日徐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制定,2010年7月28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第四条规定: 农贸市场实行属地管理。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统筹协调、督查督办辖区内农贸市场的建设及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规定: 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农贸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农贸市场市容与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以及占道经营的查处。

市规划、国土、建设、农业、食品药品监督、价格、质监、房管、公安等部门根据各自的法定职责,共同做好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4.百色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

(2017年8月24日百色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2017年12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2018年3月1日起实施)


该《条例》第六条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贸市场经营主体登记以及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受理投诉、申诉,牵头组织综合整治,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部门负责制定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和建设标准,指导、监督农贸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管理部门负责农贸市场内以及周边市容与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农业、林业、水产畜牧兽医、价格、环境保护、卫生、公安、消防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农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农贸市场内对破坏市场交易秩序、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委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使。


从上面四部地方法规来看,农贸市场的行业主管部门既有商务部门,也有市场监管部门,因此在各地方对农贸市场的具体管理中,在上位法没有明确的情况下,建议还是以地方三定方案和地方法规规定的职责为依据。


最后,我们来看一份地方政府的文件通知


南昌市青云谱区于2019年6月18日发布的关于《青云谱区农贸市场管理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该通知第一条关于职责划分中是这样要求的:农贸市场管理考核工作按照“重心下移、综合管理、属地落实、确保长效”的原则实施。


1. 各街道、镇、园落实属地职责,对辖区内农贸市场整治及日常管理工作负总责,加强对市场产权单位和市场业主的监管。安排综合执法队对辖区内农贸市场进行巡查管理,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整治。


2. 区商务局落实行业主管职责,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定期和不定期对各街道、镇、园所属农贸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督查、指导、评比、通报。对农贸市场提质升级进行改造,组织开展有关农贸市场创建活动。


3. 区市场监管局落实经营行为监管职责,负责农贸市场开办(经营管理)主体和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市场经营户营业执照、健康证、计量器具、食品安全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杜绝销售假冒伪劣三无产品以及野生动物等行为。


4. 区城管局落实专项整治职责,负责督导整治农贸市场周边出店经营、非法占道经营、乱堆乱挂等,整治市场外人行道非机动车辆无序停放,查处市场违法建设,取缔露天农贸市场。


5. 区卫生健康委(区爱卫办)落实病媒生物防治督导职责,负责指导农贸市场内“四害”孳生地治理、“四防”设施、毒饵盒等病媒生物防制以及落实健康教育的监督检查。


上述文件白纸黑字地明确了农贸市场的行业主管部门,只不过这只是一份考核工作的文件通知,其效力可以忽略不计,但至少说明了在一些地方政府日常工作的部署中商务部门仍是农贸市场的行业主管部门。


相关文章




监管之声


本号推送的内容如有侵权请您告知,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处理,互联网是一个资源共享的生态圈,转载为了免费传播和分享,本号对转载内容真实性不予负责、文章观点仅供参考!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